另查明,被告人张三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王某某2100元,骗取被害人廖某某500元。张三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950元。
案发后,丰城市公安局发还被害人刘某某3350元;被告人张三退赔被害人廖某某赃款500元、退赔被害人王某某赃款2100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张三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认罪认罚,可以从轻从宽处罚。结合被告人张三的犯罪事实、认罪悔罪表现、社会危害性及社会调查评估意见,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三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市民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物时,一定要验货后再在平台上确认收货。进行二手交易,务必提高警惕,以免掉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。
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,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,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,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。
*请认真填写需求信息,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与您取得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