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付费网站或APP迅猛发展,许多平台以盈利为目的,只向会员提供内容和服务,大量消费者不得不选择开通会员,而自动续费成为消费者频频遭遇的陷阱,“进坑”容易“出坑”难,令消费者叫苦不迭。
“因为想用一个滤镜,下载了一款修图App软件,软件页面显示‘七天免费试用,到期自动续费98元,可随时取消’。我以为开通7天内免费,其间取消就不收费了,结果被直接扣了一年会员费98元。”河南郑州的吴女士前不久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,“这叫什么免费试用,这明明就是买一年会员赠送7天”。
和吴女士一样掉进App“免费试用”“低价享用”陷阱的消费者不在少数:有的点击免费试用后即默认包月包年套餐;有的低价试用并宣称低价续费,结果续的是高价套餐;有的免费试用期界定模糊不清,隔段时间第二次点击即默认支付一年会员费。
据法治日报,前几天,重庆的何女士查自己账单时,发现一笔108元的支出。仔细梳理后发现,这笔支出来自一款美颜相机App的扣款。“之前根本没注意被扣了108元。后来才想起,前段时间我下载使用过这款App,当时App页面显示有‘七天免费试用’活动,我就点击试用了,没想到点击免费试用即代表同意开通会员,7天后直接扣了108元,也没有任何提醒。”何女士说。
湖南衡阳的郑女士也遇到了类似情况。郑女士说,前不久,她临时需要使用下视频剪辑软件,在手机应用商城搜索到一款这类App,称“七天免费试用”。她点击免费试用后,当天便取消了试用以及与之绑定的“订阅”,可仍然被扣了一年会员费。
“看见是7天免费试用才开通的,结果被扣款88元,免费试用的意义何在”“原本说是免费试用三天,订阅之后直接扣款了,不提前告知这属于欺骗消费者”“免费试用诱导用户、只点了一下免费试用后面直接扣费,多次申请退款被驳回”……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,输入“免费试用”,跳出1.9万余条投诉,最新的数百条投诉中,绝大多数是吐槽各种App软件的。
据工人日报,“一段时间以来,一些APP自动续费问题频频引发消费争议,主要是一些平台出于营利动机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显著提醒义务。此外,由于经营者违法成本低、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等因素,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常发生。”广州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分析称。
事实上,除了扣款前没有显著提醒,消费者对自动续费的不满还因为难以找到退订入口、退费成本高等。被坑过的李女士直言,虽然最终成功退回一部分费用,但找退订入口、与客服沟通的过程占用了她两三个小时的时间。
据羊城晚报,近日国务院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《条例》对自动续费的管理更为严格,将更加有力地保障消费者权益。《条例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。
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法学博士李旻介绍,《条例》第十条: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、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、内容、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,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内容真实准确、标识清晰醒目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、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,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、自动续费等日期前,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。
然而,商家擅长玩“文字游戏”。比如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早已规定“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”,但商家和消费者对“显著”二字的标准和认知显然不同,法律条文中也并未对“显著方式”进行明确定义,给了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。
2024年1月1日起,深圳正式实施了《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,其中明确规定“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,以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电子邮件、消息推送等有效途径将服务内容、扣费金额等事项告知消费者”,还将对违反规定者处以罚款,抬高了“自动续费”乱象的违法成本。网友大呼“给力”“建议全国推广”。
又如,可以探索建立健全“退订服务”的统一行业标准,参考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这一机制,在期限内代扣可以选择“反悔”,或者让用户“先体验再购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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